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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1-13 作者: 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江苏省工商局、泰州市工商局通知精神,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凡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登录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2015年度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网上申报,也可以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填报《个体工商户年报表》申报。逾期未参加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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