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领、公开“工商网监”电子标识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网络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提升网络经营主体守法诚信意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打造健康、有序、可信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0号令)第八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之规定,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2015年度年报工作,决定自2016年3月起,开展“工商网监”电子标识的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主体
1.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在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2.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的网站。已经领取营业执照并建有经营性或宣传推广性网站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申领要求
请各相关主体于2016年9月30日前,登录江苏省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网(www.jsdsgsxt.gov.cn),注册并通过企业信息服务的身份验证后,完善主体涉网信息,申领电子标识,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将发放的电子标识(代码),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工商网监”电子标识。新增企业中建立主体网站的需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为顺利完成电子标识申领,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申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拨打江苏省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网技术服务电话:025-83703523,或者拨打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523-86606235。
特此公告
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