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规定),下列摩托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期,现予以注销登记,公告如下:
附件:高港区第201802期逾期未报废摩托车明细.xls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