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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高港区工业企业申请泰州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24 作者: 经信委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泰高经信〔2015〕51号


关于推动高港区工业企业申请泰州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经济服务中心(经济运行科),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09号)精神,帮助我区中小企业解决应急资金周转困难,防范和化解企业融资债务风险,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请各企业对照泰州市109号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在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但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还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市转贷资金,我委将积极配合企业做好申请服务工作。联系人: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杨进,联系电话:0523-86962332。

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09号)


泰州市高港区经信委    

2015年12月24日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09号).doc


泰州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3(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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