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高港—扬中渡运水域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经协商研究,现就高港—扬中渡运水域范围通告如下:
渡运水域上界:长江北岸高港作业区7#泊位码头下端前沿汽渡上游岸线前沿处、长江北岸高港作业区通用泊位(4#、5#、6#泊位)改造工程码头下端前沿处、长江北岸高港水泵房码头与南岸二墩港河口上400米联线与航道北岸交点处、长江北岸高港水泵房码头与南岸二墩港河口上400米联线与航道南岸交点处、长江南岸二墩港河口下游处联线;
渡运水域下界:长江北岸船厂水塔处、长江北岸船厂水塔处与南岸扬中水厂专用浮处联线与航道南岸交点处、长江南岸扬中水厂上游500m处联线。
特此通告。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扬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