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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建立高港区国有资产管理所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专家备选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10-26 作者: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概(预)算审核、资产评估等工作,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承接高港区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概(预)算审核、资产评估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和专家备案建库,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报名。

一、主体(办)单位:高港区财政局。

二、备案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

1、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

2、具备有权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016年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综合评价等级为3A以上(含3A);

4、在泰州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名,高级会计师不少于3人;

5、近三年内有参与政府财务审计工作经历的(以委托合同为准),且2012年至2015年度来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含200万元);

6、近三年内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二)资产评估机构

1、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及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

2、在泰州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资产评估师(含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少于5名;

3、2013至2015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含200万元);

4、已列入泰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年公布名录的优先;

5、近三年内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1、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

2、具备甲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3、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固定从业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名;

5、上述机构注册地不在泰州市范围内的,如需入库,除满足第4条条件外,其在泰州市范围内经营年限不少于2年,在泰州市为其从业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在泰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

6、拟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拟派其他专业人员须具有能够满足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专业技术要求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7、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笔工程造价业务量5000万元及以上重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绩;

8、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执业期间未受过行政处罚,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专家库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的,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从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应工作5年以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无不良个人记录,能自觉遵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4、了解国家财政、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财务、审计、项目概(预)算、资产评估工作,熟悉工程造价知识、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精通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能胜任工作,对于专业能力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6、已被泰州市国资委、泰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泰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列入当年专家库的优先。

7、同意接受高港区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概(预)算审核、资产评估、专家库管理要求的。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4、从业人员花名册及从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

5、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7、所提供的服务方案;

8、近三年无败诉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证明。

9、根据评分标准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承诺证明除外)各1份,除承诺证明外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及承诺证明装订成册。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5、从业人员花名册及从业资格证明;

6、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8、拟入库项目负责人职称、执业资格证书;

9、2013年至2015年度企业所承担过的重大有代表性的项目业绩合同;

10、近三年执业期间未受过行政处罚、无败诉的承诺或证明;

11、根据评分标准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承诺证明除外)各1份,除承诺证明外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及承诺证明装订成册。

(三)申请加入专家库的人员需填报以下资料

1、《高港区国有资产管理专家库申请登记表》(见附件四);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简历、一寸免冠照片2张;

4、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资料及单位证明。

5、近三年无败诉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证明。

上述所有需提供的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申请单位及个人负责,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切后果自负。主办单位有权拒绝存在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参加高港区财政局组织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任何活动。

四、确定方法

(一)组织报名:由高港区财政局牵头,在高港区财政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条件审查:由高港区财政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及专家组成员对备案建库单位及入库专家的条件进行审查。

(三)确定结果:结合各单位申报材料及信用记录,按照“平等自愿、择优入库”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评,最终按得分前4名(专家库名额据实确定,不受此名额限制)录入高港区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专家库名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名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

五、报名及评审材料递交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下午5点。

报名联系人:黄震联系电话:052386966225

报名方式:报名人(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306)室。

评审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日下午5点。

递交地点: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306)室。

联系人:黄震联系电话:052386966225

六、工作要求

(一)对进入高港区财政局中介机构名录之列的,今后将参与高港区范围内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工程概(预)算项目审计审核、资产评估等工作,原则上由高港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专家库中产生。

(二)派驻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有至少有一名专家级人员现场全程参与。

(三)对工作结果不公正、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诚信行为的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高港区财政局准入资格;构成违法行为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查处。


高港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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