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景泰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因不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已交回我局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编号2008001。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高港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