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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15-07-10 作者: 卫计委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服务内容

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类别服务对象项目及内容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健康教育辖区内居民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预防接种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儿童健康管理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老年人健康管理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1.可疑者推介转诊。2.患者随访管理。
中医药健康管理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儿童中医调养。
十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辖区内服务人口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内居民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4.学校卫生服务。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注:对血压、血糖不稳定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

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增加4次随访。

二、服务方式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向居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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