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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公开选聘专门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 2018-01-25 作者: 组织部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8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公开选聘专门人才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更好地为“港口名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18年高港区专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8年计划选聘15名左右专门人才,其中男生9名左右、女生6名左右。

二、选聘对象

1.国内“双一流”高校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名单见附件1)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专升本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2.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专升本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志愿到基层锻炼,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无重修或补考课程,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硕士研究生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就读期间(含本科阶段)需获得过院系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职务。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7.本科阶段就读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及以上。

8.原则上不作专业类别限制,注重选聘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中文文秘类、经济类、财务财会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大类)类、电子信息类、航道港口类、城建规划类、食品工程类、法律类)。

9.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本科阶段为国内“双一流”高校的研究生。

10.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量化积分、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将报名表(word电子档)以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专业大类】发送到邮箱(ggzzb618@126.com)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纸质版)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相关奖励及任职证书、党员证明、本科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院系公章,以快递形式寄至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具体地址和联系人见报名表备注栏)。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3月10日(网上报名和邮寄材料均为报名必须环节,缺一视为报名不成功;同时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接受报名的同时,按照有关选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量化积分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根据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量化积分和排序,根据量化积分成绩并结合结构比例对报名对象进行筛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量化积分要素主要包括学历学位、任职情况、表彰奖励等方面(均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3.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表彰奖励材料、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通过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面对面双向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资格复审与面试期间,免费为考生安排食宿,同时适当给予国内往返交通费补助)。

4.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5.考察

采取一定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直接进入区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作为区管后备干部培养。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公务员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工资待遇)。

2.聘用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轮岗锻炼制度,为期一年,分别安排到园区、镇街和区级机关部门进行培养锻炼(一年内提供免费住宿),人事关系挂靠在泰州市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

3.聘用人员试用和轮岗锻炼结束,由泰州市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安排到相应单位岗位。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选聘专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5195(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委)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rbwhkj.com/


附件:1.国内部分高校名单

2.2018年公开选聘专门人才报名表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2018年公开选聘专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25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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