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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建高港区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8 作者: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园区、镇街,各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具有丰富建筑施工经验的施工、监理、设计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更好的为我区建设工程服务,经研究决定,我局将建立高港区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专家推荐范围

凡在我区从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建筑工程有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的专业类别

1.房屋建筑工程(主要涉及模板工程、各类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等);

2.地基基础与岩土工程(主要涉及基坑支护及降水,岩土工程、土石方工程等);

3.市政桥梁和隧道工程(主要涉及市政桥梁、隧道、道路、市政给排水工程等);

4.起重吊装工程(主要涉及起重吊装、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吊、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特种设备);

5.钢结构、网架、建筑幕墙工程。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科学、客观、廉洁的履行职责;

2.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具有丰富的工程质量安全实践经验,从事建筑施工或相关专业工作不少于10年;

4.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能够独立编制各类专项工程施工方案;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四、申报材料

1.《高港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材料(包括个人获奖证书、聘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高港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住建局安全监督科审核,并上报区建管局审批;

3.经审核批准后,成为高港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专家成员,由区建管局颁发聘书,聘用期3年。

六、专家库专家的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状况,能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

3.配合我局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对每次检查的问题进行汇总,编写专项检查报告;

4.协助做好省级、市级标准化工地初验工作;

5.为改善我区建筑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此后仍接受申报,每半年公布一次评审情况。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印来;联系电话:0523-86963516,13914401022。


附件:高港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推荐表.docx




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高港区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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