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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9-27 作者: 卫计委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公告》规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的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于2017年9月26日公示。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主体

资格复审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二、资格复审人员、时间、地点安排

1.资格复审人员

详见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www.hrbwhkj.com)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三、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

根据《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公告》要求,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

6.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

7.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同意办理转接手续的证明,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原件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一致。如因证件、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取消体检资格。

2.原则上须本人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如考生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并现场缴纳体检费用500元/人,多退少补。

4.请考生随时关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www.hrbwhkj.com)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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