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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6-20 作者: 环保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泰州市高港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监管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按行政区域将全区划分为区、乡镇(街道)二级网格,工业园区单独划分网格。全区设立6个专项监管工作组,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任务细化到人。各园区、乡镇(街道)将网格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密,全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的监管网格。

(三)各有侧重、差别管理。区网格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切实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乡镇(街道)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区每年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监管全覆盖。

(四)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网格划分

(一)一级网格。高港区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委和区政府,网格长由区长担任,副网格长由分管环保的副区长担任。按职能设立6个专项监管工作组。第一组负责化工园区的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经济和信息化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经信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区经信、环保、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第二组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的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农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农业、环保、水利、国土、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第三组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水利、环保、农业、交通运输、海事、公安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第四组负责建设施工及道路施工噪声、扬尘污染的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住建、环保、城管、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第五组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机动车尾气环境监管,组长由分管公安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公安、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第六组负责三产服务业的监管,组长由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市场监管、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二)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网格长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若干巡查组,组长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机构的人员组成。

(三)特殊网格。高新区、核心港区、临港经济园单独设立网格,责任主体为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网格长由党工委或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特殊网格按照行政级别纳入对应网格管辖,接受上级网格的指导、督查、考核。

四、网格职责

(一)一级网格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

2.负责对本级网格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3.负责发布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4.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等,及时调查核实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对二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二)二级网格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确定本级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一级网格报告;

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一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三)特殊网格职责

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重点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重点环境信访问题调处等,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五、网格运行

(一)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二)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三)部门联动。上级网格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及多个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组织联合调查,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信息公开。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一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二级网格、特殊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结果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镇街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规定,定期研究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协调解决网格化监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强层级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着力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提升监管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等基层网格作用。一级网格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二级网格建立巡查队伍,配备6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特殊网格根据监管任务,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管人员。组织开展网格监管、巡查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巡查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各园区、镇街根据要求制定详实监管方案,巡查人员必须落实到人,同时要加大环境监管能力的投入,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夯实监管基础。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对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等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附件:口岸街道(临港经济园)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doc

高新区、许庄街道、刁铺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doc

核心港区(永安洲镇)环境监管网络划分实施方案.doc

白马镇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doc

大泗镇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doc

胡庄镇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doc


泰州市高港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负责人员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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