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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泰州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28 作者: 文体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区委宣传部、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海陵区文体旅新局、高港区文体旅局、姜堰区文广新局,各区财政局、泰州医药高新区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结构、推动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泰州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6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承担主体须是在泰州市区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应当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资信等级较高。注册资本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文化关联度。

(四)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已经建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进度在40%以上。申报项目需立项审批的,应已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不需立项审批的项目,应提供翔实的相关资料。

(五)项目所需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二、支持范围

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能明显提升泰州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迅速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一)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程度较高的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影视动漫、数字出版、网络游戏等以文化内容、文化创意为核心,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支持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广告会展、版权贸易和服务等文化产业项目。

(三)支持营造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环境、构建文化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的国家、省、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积极支持地方特色文化产业街区建设项目。

(四)支持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的文化艺术精品生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生产等项目。

(五)支持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六)支持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七)支持与传统文化相结合,挖掘、提升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并进行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

(八)支持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项目,加大对文化创意类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支持创客发展。

(九)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文化产业展会项目。

(十)支持各类文化产业人才培养项目。

三、申报类别

(一)文化艺术服务

1.代表泰州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的文化艺术精品生产和有利于品牌化建设的演艺项目。

2.依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的大型文化旅游项目。

3.能够提升工艺水准并扩大生产规模、打造工艺美术品牌的工艺美术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及连锁经营项目。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衍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5.利用非遗资源开发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效益的产业项目。

6.富有影响的创意设计、文博会展项目。

(二)广播影视

1.广播影视精品生产项目。

2.广播影视新媒体、新业态项目。

3.对产业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

4.城镇数字影院新建及改造项目。

(三)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1.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一定文化内容的手机、互联网、电子阅读器等重要数字出版项目。

2.网上书店和出版物跨区域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发行方式项目。

3.有重大意义的印刷、复制技术改造项目。

4.精品出版物版权的引进、输出和版权保护、服务、贸易项目。

(四)动漫和网络文化

1.原创影视动漫精品生产项目,原则上2016年1月1日后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电视台和全国电影院线播出。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制作水平的网络游戏研发、出版、运营一体化项目。

3.动漫和网游衍生产品的生产、出版、演播、经营项目。

4.围绕文化产品开发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五)小微文化企业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文化企业。

2.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市场前景。

3.在开展特色经营、创新产品特色和服务、提升科技含量和原创水平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在挖掘与创新地方文化资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把握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结合、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趋势,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擅长发挥有代表性的民间手工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文化名人在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中的作用。

(六)其他

1.市级以上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基地、园区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项目。

3.高科技类文化产业项目。

4.地方特色文化产业街区建设项目。

5.文化产业人才培养项目。

6.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文化产业展会项目。

7.市政府鼓励发展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四、申报程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按申报要求向所在区宣传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单位填写的统一格式的《泰州市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可到泰州网www.tznet.cn下载)。

(二)有关附件材料(与填表说明一致)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等);

2.企业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

3.企业(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核查原件);

4.申请50万元以上资助额的项目,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一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核查原件);

5.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6.2016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相关材料;

7.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入账凭证(复印件)、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申请项目补贴的,需提供项目已投入支出明细汇总清单(含发生时间、凭证号、摘要内容、金额),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8.动漫项目需提供播出证明;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17年9月25日前,各区宣传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报至市委宣传部文艺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把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及建设文化名城的重大措施和重要机遇,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各区委宣传部、各区文广新(体新、体旅)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体、旅)局和财政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泰州市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认真填写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泰州市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申报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节约,不铺张浪费。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1式5份,数据盘1份。


附件:泰州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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