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高发〔2015〕6号),从2015年6月8日起,“高港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高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仍为区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