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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18-03-29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连云港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实施办法》已正式发文实施,按照每年每亩40元的补偿标准,每年连云港将拿出2000万元财政资金。

《办法》规定,耕地保护补偿针对市区拥有耕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激励针对全市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乡(镇、场)和村(居)。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列入当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资金来源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据悉,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专款专用。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方面,包括日常对田、水、路、林、村等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桩等保护标志的维修以及相关工作经费。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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