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建立“3+1”村级财务监管架构 阳光监管严控“微腐败”
今年以来,涟水县大力推进村级财务阳光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模式,从源头防控基层“微腐败”。建立推行“3+1”村级财务监管体系架构,“3”即三方联管,包括村集体资金镇财政所管理、第三方代理记账、农经站监管;“1”即镇纪委再监督。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结算村集体专户资金的收付工作,以招投标的形式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负责村级财务记账核算工作,实现资金、账务分离;乡农经站放手村级财务记账工作,每季度按不低于25%村居比例对各村业务收支情况开展内部督查审计,实现记账、审计分离;乡镇纪委对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规定,村居会计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及往来钱款,缴入结算专户,凭规范的票据或结算凭证和银行缴款凭证交乡镇收付中心入账。同时,推行财务阳光公示,目前全县20个乡镇(园区、办事处)在371个行政村居统一建设村级财务阳光公示栏。(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