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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南京将建成30万平方米集体租赁房

发布时间: 2018-01-29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南京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出炉。按照规划,到2020年底,南京预计建设集体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左右。

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工作。按照充分尊重农民集体自主意愿的原则,确定试点项目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征得拟占用土地所有权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经济组织合作开发建设。

试点项目用地纳入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鼓励优先利用农村闲置废弃的存量建设用地和亟需转型的村镇企业用地。集体租赁住房建成经验收通过后,可按规定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利证书应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在权利证书上注明房屋类型为集体租赁住房,仅用于租赁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抵押。

支持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运营管理租赁住房,并纳入全市住房租赁试点企业范畴,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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