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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出台文件 行政处罚不再“多头执法”

发布时间: 2018-04-19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自4月1日起,《海门市相关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施行,海门市在农林农机(海洋渔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的制度。

《办法》明确,市农业局集中行使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海洋、农业机械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集中行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旅游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行使市场监督(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粮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包含原集中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建筑工程管理、规划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得行使已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无效。原行政机关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的梳理,编制权力清单,明确自由裁量标准,提供给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的权力清单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更新。(来源:海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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