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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

发布时间: 2018-06-13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日前,镇江市出台《镇江市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提出,在工业用地一次性50年出让年期的基础上,根据产业政策、产业生命周期及产业发展走向,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其中,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以5年为单位,合理设定20年、25年、30年等出让年限;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分为租赁和出让两个阶段,总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第一阶段为投资开发期,土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第二阶段为投产达效期,土地由租赁转为出让,出让期限为先租后让总年期减去实际租赁期后的剩余年期;长期租赁供地,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生命周期,以5年为单位,合理设定5年、10年、15年租赁年期。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以属地管辖、责权相当为原则,以弹性年期出让为主,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特殊项目用地确需按法定最高年限供地的,由地方政府确定。(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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