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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肺保护伞 镇江城市绿线管理办法3月施行

发布时间: 2018-02-12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镇江市发布《镇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生态控制区域,风景名胜区等五类区域应当划定绿线。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绿化无关的建设。

根据《办法》,城乡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定城市绿线;绿线的监督管理则根据绿线分类,由相应部门负责,规划绿线由规划部门负责,现状绿线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控制线根据管控内容由农委、旅游(园林)、国土等部门负责。划定山体、湿地等生态控制区绿线时要预留生态可持续发展空间。

《办法》明确,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进行与绿化无关的建设,鼓励对绿线范围内土地进行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绿线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整改,不得改建或扩建。(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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