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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衔接 江苏探索构建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2-11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期,在总结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省结合实际,探索构建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

“1”即《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围绕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明确了监察范围和职责、管辖、监督工作、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制约机制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成为全省各级监委履行监察职能的基本制度规范。

“N”即聚焦监委各项职能履行中关键环节制定的配套制度,按照“工作急需、逐步增补”原则制定完善。目前,我省制定的首批配套制度共有7项,涉及办案协作配合、调查措施使用、全程录音录像、证据收集指引、留置办理程序、留置场所管理和安全保障、内设机构职能等。

下一步将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履职实践,及时修订完善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眼下,省纪委监委正按照“统分结合、各有侧重”原则开展全员培训,切实提升履职本领,适应新要求,展现新气象、新作为。(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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