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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标准 单间居住不超8人

发布时间: 2018-03-07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管理的意见(试行)》。

在居住标准方面,意见明确,宿舍类住房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单个房间以居住不超过8人为宜,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使用成套住宅作为宿舍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平方米。按照要求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的区域,不得用于出租居住。

意见中还明确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其中,综治委牵头组织群租房的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居住安全管理、流动人口的管理,参与群租房的整治工作。房产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监督工作,参与群租房的整治工作。

同时,南京还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租客信息的有效对接,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信息报送平台。(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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