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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出台住房租赁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3-02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江宁区日前发布了《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未来江宁将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并鼓励发展租赁配套。

《方案》提出,今后将通过划拨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地力度,针对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将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建成后与地块达到最高限价后竞建的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一并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

与此同时,江宁区还将试点开发商自持住房用于租赁,在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就业密集区域周边或者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区域,选取符合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不得分割转让或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

此外,江宁区还将试点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商业用房、集体土地等建设租赁用房,支持和鼓励居民出租闲置住房,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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