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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全省首个管理市场调节价商品的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3-21 作者: 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据悉,《扬州市区市场调节价商品或服务成本调查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这是江苏省首个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进行价格引导的政策。

据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局长吉卫东介绍,扬州市场上的商品价格制定可分为三类: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吉卫东解释,以前物价部门只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进行监审,对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只要商家明码标价,就不进行监审。新政策主要是通过公布社会平均成本,倒逼商家合理定价,让商家自觉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

公众投诉频繁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明显质价不符的,相对封闭区域内比区域外临近市场明显偏高的以及其他需要开展成本调查的情形等五种情况,物价部门将进行成本监审。对于经营者不配合开展成本调查,新政策规定,不如实提供定价成本信息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应按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移交价格监管机构查处。(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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