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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月查”、“季评”、“年考”

发布时间: 2017-04-20 作者: 住建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区住建局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月查季评年考办法(试行)》,重点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和党支部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进行考核,防止有责不担、担责不力,促进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

一是“月查”贴“星”、提醒。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有1例贴1颗“星”,未运用的,下发“落实主体责任提醒函”。

二是“季评”排序、点评。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进行排序和公示,同时召开点评会,点评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政治担当不够等问题,对点评之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下发“落实主体责任交办函、督办函”。

三是“年考”双办考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和监督责任办,实行年底考核,全年“月查”为“0”颗星的、且本人或分管范围内被上级组织查处或通报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交流轮岗、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